转发: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“青桐计划”第二届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4-06-16浏览次数:7

 

各院分团委:

现将《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“青桐计划”第二届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按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好学生申报。并以学院为单位汇总,于623日之前按要求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创业学院办公室(新体北通道创业团队工作室一)。

 

关于组织开展“青桐计划”第二届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工作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“青桐”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意见》(武政规〔201314号),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,宣传和表彰大学生创业典型,努力营造大学生创业良好氛围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(一)已开始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,年龄不超过35周岁(197911日后出生),且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、主要技术骨干(已被评为“大学生创业先锋”的创业大学生无需申报);

(二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诚实守信,无不良劣迹;

(三)有较好的创业能力,注重创业团队建设;不惧困难,勇于创新创业,创业精神可嘉,在影响、激励和带动周围大学生了解创业、转变观念、选择创业方面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;

(四)创办企业在武汉地区注册、实际运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(含6个月),且在科技企业孵化器、加速器、科技园区内注册或办公;

(五)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3人以上(含3人),或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,或技术或商业模式有创新,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、科技成果,或已有营业收入。

二、申报程序

(一)申报者填写《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表》,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;

(二)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、加速器和科技园区管理机构审查并推荐;

(三)申报者直接或由推荐单位汇总后集中报市科技局青桐办。

三、申报材料

(一)《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表》(见附件)。

(二)附件材料:

1、申报者的居民身份证、学历或在校证明复印件;

2、创办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四、有关事宜

(一)申报时间:

2014530日—2014630日(星期一)上午11时止。请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(一式5份)报送至市科技局青桐办(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612室)。

(二)申报咨询:

联 系 人:张 舟 蒋 永

联系电话:027-65692204 027-65692144

附件: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表

 

武汉市科学技术局

2014530


附件:“青桐计划”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表.doc